
案例公司法關于公司經理設立與職權的法律條文





經理這一職位,一般是公司里負責管理整個部門,處理相關事務的一個職務名稱,而對于它的設立和職權,法律也是有相關規(guī)定的。下面就讓公司寶小編對案例公司法關于公司經理設立與職權的法律條文進行一定的介紹,希望能為你解疑答惑。
案例公司法關于公司經理設立與職權的法律條文
《公司法》第四十九條 【經理的設立與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戴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guī)章;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財務負責人;
?。ㄆ撸Q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
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一、相關文件規(guī)定
?。ㄖ腥A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實施細則》(2017年修訂)對合作企業(yè)的經理,規(guī)定如下∶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yè)設總經理1人,負責合作企業(yè)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對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負責。
合作企業(yè)的總經理由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聘任、解聘。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由中國公民擔任,也可以由外國公民擔任。
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聘任,董事或者委員可以兼任合作企業(yè)的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勝任工作任務的,或者有營私舞弊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決議,可以解聘;給合作企業(yè)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實施條例》2014年修訂)對合營企業(yè)的經理,規(guī)定如下∶
第三十五條 合營企業(yè)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yè)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副總經理協(xié)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六條 總經理執(zhí)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企業(yè)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yè),對內任免下屬人員,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yè)董事會聘請,可以由中國公民擔任,也可以由外國公民擔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yè)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當同副總經理協(xié)商。
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企業(yè)的商業(yè)競爭。
第三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紹應該知道,有限責任公司里是可以設經理職位的,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以上就是公司寶小編整理的關于案例公司法關于公司經理設立與職權的法律條文的相關知識,如果還有不懂比如說代理記賬、工商服務以及版權專利等問題,可以掃描下面二維碼進行添加查詢,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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