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大力推進商標戰略實施,進一步完善商標戰略實施示范工作制度,指導示范城市(區)提高商標注冊、運用、管理和保護水平,更好地發揮示范城市(區)輻射帶動作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城市(區)評估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城市(區)評估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城市(區)商標戰略實施能力,加強商標戰略實施示范工作績效評估和管理,根據《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大力推進商標戰略實施的意見》及《關于開展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城市(區)、示范企業工作的指導意見》,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實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戰略實施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城市(區)(以下簡稱“示范城市(區)”)的評估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包括:組織起草相關文件、召集督導評估組會議、審核確定示范城市(區)評估結果等工作。
成立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城市(區)督導評估組,具體負責各示范城市(區)考核評估工作,對示范城市(區)進行實地考察、提出評估意見。
二、評估對象及評估時間
評估對象: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城市(區)。
評估時間:每兩年一次。評估工作原則上于每評估年度第一季度開始,6月30日前結束,對示范城市(區)上兩個年度商標戰略實施示范工作情況進行評估。
三、評估準備
(一)各示范城市(區)要以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城市(區)評估工作為契機,進一步加大商標戰略實施力度,全面提升商標注冊、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充分利用商標戰略促進城市(區)平穩較快發展。
(二)各示范城市(區)要認真回顧、總結上兩個年度在推進商標戰略實施方面的做法和經驗,進一步明確今后努力的方向。
(三)各示范城市(區)要按照本辦法和《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城市(區)評估指標》(見附件)的要求,認真準備相關材料,配合督導評估組做好評估工作。
四、評估程序
(一)發布通知。領導小組于每評估年第一季度發布正式通知,布置評估工作。通知發布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確定督導評估組組成人員及任務分工。
(二)實地考察。督導評估組通過實地察看、工作觀察、組織訪談、問卷調查等方式采集評估信息,在分析評議的基礎上形成初步評估意見。
(三)審核確定。領導小組依照本辦法確定的評估標準和要求,根據督導評估組意見,審核確定最終評估結果并公布。
五、評估結果
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對連續兩次評估為不合格的城市(區),將取消其“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城市(區)”資格。
六、評估要求
(一)參與評估的人員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科學、公正地行使職責和權力,根據評估對象提供的材料及實地考察情況,充分發表評估意見。
(二)參與評估的人員應當對評估情況保守秘密,不得對外提供評估對象的有關文件、資料和數據。評估結果公布前,不得利用參與評估工作之便,擅自向評估對象披露評估期間的相關信息。
(三)評估實行回避制度。與評估對象有直接利害關系者不得參加評估活動。
(四)參與評估的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評估對象的酬金與其他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新聞來源:中國商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