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商標代理組織提交商標評審申請材料的辦法 | |
一、 新申請 代理組織首次向商評委提交商標評審申請材料應當依次包括:申請書(首頁)、材料目錄、申請書(正文)、商標局決定書或裁定書及其送達證據、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代理委托書和證據材料。 國際注冊復審案件涉及多個注冊類別的,一類一申請。 以郵寄方式提交新申請的,各個案件的申請材料應分別郵寄,并在郵寄單上注明該案件的注冊號信息。 (一) 申請書(首頁) 針對不同案件類型必須正確填寫商標名稱、類別、注冊號、商標局發文號(涉及國際注冊的應尤其注意)、申請人名稱和地址(外文地址須注明其中文國別)、被申請人名稱和地址。 共有商標的當事人參加評審活動,應當指定一人為代表人;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標注冊申請書或者商標注冊簿中載明的順序第一人為代表人。 就同一注冊號提出異議復審案件,涉及多個被申請人的,應提出一件異議復審申請,并在申請書首頁中列明各被申請人。 (二)材料目錄 必須提交,具體寫明商標名稱、類別、注冊號、材料序號、材料名稱、件數、頁碼、備注(是否原件/復印件)、提交人簽章以及提交日期。 證據目錄中標注的頁碼應與證據材料實際頁碼一致。 (三) 申請書(正文) 必須有明確的評審請求(寫明法律依據)和事實理由(如因復審期限即將屆滿而無法提交詳細事實理由的,可以先簡單填寫,但不能不寫)。 理由中涉及的引證商標,如果已經在先申請注冊,應明確具體注冊號。 (四) 商標局決定書或裁定書及其送達證據 依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只有在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等情形下,形式審查進行時限判斷方可依據文件發出之日或實際收到日期進行推算。因此,代理組織應當提交信封等送達證據,直接遞交的應提交現場領取的商標局決定書或裁定書原件, 1.對于駁回復審案件,如果多個案件使用同一送達證據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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